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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矿山安监局全面开展煤矿“电子封条”推广建设

发布时间:2021-09-24 来源:金属加工

为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行为,加快推进“互联网+监管”应用工作,实现全国在册煤矿联网监测“全覆盖”,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基础上,决定全面开展煤矿“电子封条”推广建设。

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印发的有关事项通知中提出,要在全国所有在册煤矿建设“电子封条”,通过在煤矿关键地点安装摄像机、图像分析终端等设备,利用智能化视频识别等技术,实时监测分析矿井出入井人员、人数变化及煤矿生产作业状态等情况,及时发现煤矿异常动态,自动生成、推送报警信息,实现全天候远程监测。

煤矿“电子封条”建设对象为全国所有在册煤矿,既包括生产建设煤矿,也包括停产停建、正在实施关闭等各类型的煤矿。“电子封条”矿端安装位置为煤矿主副井口、风井口、车辆出入口和调度室等关键地点。

通知提出,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调研,结合实际情况,按照“一矿一策”原则,制定各省(区、市)煤矿“电子封条”建设实施方案,明确责任分工,细化进度安排,明确每一处煤矿的具体建设内容。通知要求在2021年10月15日前,将各省(区、市)煤矿“电子封条”建设实施方案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备案。

2021年12月15日前,各地区要完成停产整顿、长期关停及其他“不放心”煤矿“电子封条”的建设和联网,并实现在线监管。2022年3月底前,要完成所有在册煤矿“电子封条”的建设和联网,实现在线监管“全覆盖”。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进度安排、倒排时间节点,实施挂图作战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以“周调度、月通报”的工作方式,指导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建设工作,并通报进展情况。

要求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煤矿“电子封条”相关管理制度,明确责任分工和系统运行、维护、管理等相关要求,设置报警、预警条件及处置流程,规范设备管理,保障数据安全和网络传输,避免“建用”脱节,充分发挥煤矿“电子封条”应用实效。要充分利用全国矿山“电子封条”智能监管平台,加强对煤矿企业的日常监管,及时掌握企业生产作业状态。对监管平台中的报警提示信息,应追踪核实,确实存在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建设的企业,要立即依法处置。


来源:中国工业新闻